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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官宣住院不用陪床,年底前实现!广东也有8市开展试点→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17:35:00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出台《山东省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工作方案》,规范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发展,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公立三级医疗机构均能为有需求的住院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公立二级医疗机构积极探索推进。力争到2027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能为有需求的住院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患者就医体验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工作方案对建立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加快医疗护理员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护士配置、建立完善免陪照护保障机制和建立监测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工作方案,山东省将医疗护理员纳入省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提升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备案的机构可按规定组织实施评价,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统一纳入人社部门证书查询系统。医疗机构不得以聘用医疗护理员为由缩减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数量。

据了解,山东省将优先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且免陪照护需求较大的重点科室推广。

方案同时公布了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包括清洁照护、饮食照护、睡眠照护、排泄照护和移动照护等。

新华社资料图

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启动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近日联合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全国综合医改重点省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城市中,优先确定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自2025年6月至2027年6月开展为期两年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该方案旨在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方案要求,试点医院要根据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逐步扩大试点病区数量。

方案提出,试点医院要加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试点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要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基础护理服务规范等要求,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规范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

方案强调,试点医院需定期评估护理员服务质量,将其表现与科室考核挂钩,确保服务安全。同时,要优化后勤服务流程,如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患者陪检、药品配送及病区标本转运;加强信息化建设,在试点病区优先推广智能床旁呼叫、电子化护理记录等智慧病房技术。此外,试点地区卫健行政部门需联合医保部门完善相关价格政策,为试点提供支撑。

广东试点免陪照护服务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并确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等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遴选2—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以更好满足患者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

如何缓解“一人住院,全家奔波”?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院长助理蒋昌松表示,当前,住院患者在生活照护需求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家属照料,但家属往往缺乏专业技能,由于工作原因,无法24小时守候在患者床旁;二是请护工,但这给部分患者家属增加了经济压力;三是依赖护士,但护士数量不足,工作内容偏向于医疗技术操作,无法充分满足患者照护需要。

在蒋昌松看来,不少患者在住院期间存在照护需求,但这种需求往往得不到充分满足。因此,为住院患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优质照护,以及缓解“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的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吸收地方试点经验,在国家医保局近日出台护理类立项指南(试行)单独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邓勇表示,国家医保局新设“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且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专业的医疗护理员提供全天候、专业的生活照护服务,能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护理需求,有助于患者康复,尤其是重症或术后恢复期的病人。其次,“免陪照护服务”不仅能减轻患者家属的陪护压力,政府指导价管理还可以使服务价格更加透明、合理,可以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避免因市场不规范导致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明确“免陪照护服务”的适用范围和价格标准,能够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护理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或不合理使用,确保有限的护理服务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此外,该政策推动调价结果向护士薪酬水平传导,有利于吸引并稳定更多人才从事护理工作,引导医疗机构持续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护理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免陪照护服务”和“无陪护”病房有何区别?

中国中医科学院老年医院研究所所长徐凤芹介绍,所谓“无陪护病房”是指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不再依赖患者家属亲自陪护。从工作性质和范围上,“免陪照护服务”与一些地方推出的“无陪护”病房差不多,更多是生活上的照护,但两者也有差异,且无陪护病房推广起来可能难度更大。

邓勇解释,在工作内容上,“免陪照护服务”和“无陪护”病房差异不大,但在服务提供主体方面,具有一定差异。首先,“免陪照护服务”强调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提供服务,这些护理员是医疗机构的一部分,其岗位职责相对固定,在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无陪护”病房的护理员可能是医疗机构自行聘用和管理,也可能是与医院有合作的第三方公司提供。在一些地区试点中,存在多种服务提供主体的情况。其次,服务规范程度不同。“免陪照护服务”是国家医保局出台的护理类立项指南和价格政策通知,对服务价格、适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虽然各地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无陪护”病房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但在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指导,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服务标准和质量可能存在差异。

邓勇说,医保政策支持不同。目前,“免陪照护服务”暂不纳入医保,患者需要自行承担费用。未来,“免陪照护服务”可能根据改革的推进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部分地方在“无陪护”病房试点中,在费用分担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福建省曾提出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但医保的支持力度和方式在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

国内某陪护服务公司创始人王初阳认为,“免陪照护服务”让医院成为照护类服务的主体,在管理保障和低费用前提下,更多患者需要这样服务。同时,这也促使医疗护理员人数规模增长。未来,陪护公司可能转型到医院的一个劳务提供商的角色。比如,陪护公司帮医院招聘或组织培训等。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大众日报、央广网、新华社、光明日报、羊城晚报、新快报、南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