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关庄法庭就铜川某物流有限公司,
某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均不服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两案,依法合并审理。承办法官经过庭前调解、谈话等大量工作,最终调解结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高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程某入职铜川某物流有限公司处工作,岗位为货车驾驶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由铜川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发放工资,后程某与某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继续被派遣至铜川某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货车司机。程某因段时间未发放工资,以停工的方式进行抗议,并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但双方未就工资发放的时间、数额达成一致。之后某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向程某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程某返岗,程某返岗后双方就工资仍未达成一致后,程某离岗未再上班。两案均经铜川市耀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一仲裁,并且裁决铜川某物流有限公司对某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给付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利于查清事实,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责任,便于一并解决纠纷,故应将两案并案审理。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调解,释法明理,并向双方详细分析了案件以判决、调解两种方式结案处理的不同效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某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当即给付程某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各方当事人的纠纷及时得到了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今后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将继续高度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