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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千万别吃!一食品公司被查,多人被判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07:00:00    

有毒!有害!

千万别吃!千万别买!

最新公布

厦门一公司被查

竟在食品中偷偷添加“泻药”

多人被判刑!


不节食、不运动,包你无痛瘦身?小心买到有毒、有害产品!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不法商家利用顾客“减重心切”的心理,在其销售的“益生菌果冻”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营造“立竿见影”的效果,这“黑心钱”赚得真“刑”!

究竟怎么回事?

法院会怎么判?

一起来看看

↓↓↓

01


“减肥”果冻里竟加了“泻药”

相关责任人获刑


据悉,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创立被告单位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伙同其雇员被告人管某、肖某先后与泉州某公司合作代工生产“凹凸曲线胶原蛋白肽果冻”“益生菌果蔬果冻”等产品。

被告人王某、肖某、管某为能让上述产品达到致泻效果,营造快速“减重”假象,在产品中私自添加能够致泻的不明“益生菌粉”并批量生产外销

后来,上述产品被群众举报非法添加物质,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2023年1月至4月生产的5批12款果冻产品送检。经鉴定,上述5批12款产品均含有“4-氯双醋酚丁”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4-氯双醋酚丁”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查,上述产品已出售给消费者的价款数额为29495元

案发后,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被起诉至法院。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果冻等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4-氯双醋酚丁”,被告人王某、肖某、管某分别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惩罚性赔偿金缴纳、认罪认罚等情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对各被告人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该当何罪?


法官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大众“爱美心切”“减肥心切”的心理,在所销售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达到其宣传效果。本案中,各被告人在所销售的果冻中非法添加的“4-氯双醋酚丁”属“泻药”成分,系国家明文规定不能添加在食品或保健品中的物质成分。各被告人的行为在非法牟利的同时,亦严重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本案审理期间,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依法调解,被告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自愿缴纳产品销售价款十倍即29495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害物质

行为恶劣!必须严惩!

支持法院的判决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