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农村居民“舌尖上的安全”。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县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征集违法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重点区域
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校园及周边、流动摊贩集中区等高风险场所。
2.重点领域
无证无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品牌名称、包装、商标的食品;生产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以次充好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非法添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在餐饮服务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口水油”“地沟油”“三无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举报方式
1.举报受理电话:0795-8716219。
2.信箱投递:收件人: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铜鼓县行政服务综合大楼943办公室;邮编:336200。
3.现场举报:到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或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分局反映。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违法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经营者名称、具体问题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鼓励实名举报,便于后续核查和奖励发放,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处理与奖励
1.对核查属实的线索,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2.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法线索。让我们携手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来源:清风铜鼓、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