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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维权”?小心变“侵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1 19:37:00    

新华社南宁5月11日电(记者农冠斌)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维权不当导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意识到自身错误,并公开在社交平台向申请人道歉,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据介绍,韦方(化名)原将货车挂靠在蓝天公司(化名)名下管理。2023年9月,韦方与蓝天公司因车辆提档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僵持不下。韦方并未选择寻求法律救济,而是借用朋友的社交平台账号发布两条视频进行“维权”。视频中,有人在蓝天公司门店前拉横幅,使用诸如“黑公司”“乱收钱”“天价手续费”等引人眼球的词语,内容中不乏对蓝天公司的辱骂。在此期间,韦方还安排车辆堵住蓝天公司门店,蓝天公司无奈报警。派出所介入后联系韦方进行处理,韦方遂删除了相关视频。

2023年11月,韦方因挂靠纠纷向柳江法院起诉蓝天公司;2024年4月,蓝天公司也向法院起诉韦方的名誉权侵权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韦方与蓝天公司之间的挂靠合同解除,蓝天公司协助韦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韦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合理提档费用;此外,蓝天公司诉韦方名誉权纠纷案,法院判决韦方向蓝天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判决生效后,韦方、蓝天公司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且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韦方的执行申请,执行法官致函车辆管理所,协助韦方顺利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于蓝天公司的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韦方银行、微信账户,使其主动来到法院履行判决义务。经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韦方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经法官对道歉信内容进行确认后,被执行人韦方将道歉视频和道歉信发布到社交平台,向蓝天公司赔礼道歉,恢复蓝天公司的名誉,至此,两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维权路上,行为边界不容践踏;流量时代,法律责任永不退场。维权绝非可以肆意妄为的“法外特权”,每一步行动都应在法律与道德的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