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泉州进入多台风、多雨天气的季节,市民外出时,要多加小心。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市民阿晟(化名)因台风天被绿化树木倒伏压伤引发纠纷。最终,法院判决未尽排查义务的管护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蔡海榕 林锦明

绿化树倒伏压伤人引发纠纷 (CFP 供图)
案情:台风天树木倒伏 压伤骑行路人
2021年10月12日,阿晟骑车在泉州市区街上时,不幸被倒伏的树木压伤。
事故发生后,阿晟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伤情被诊断为:中型颅脑损伤、右侧第1肋骨骨折、右肩胛骨骨折、肺挫伤等。为治疗伤情,阿晟先后住院治疗五次,支出医疗费用(含外购药)合计14万余元。
根据气象部门事故发生当日发布的消息,台风于当日早晨加强为强热带风暴级。受其影响,包括泉州市区在内的福建沿海出现8级以上大风。某中心系涉案路段道路旁树木的管护单位。该中心向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案涉事故处于保险期限内。阿晟已获得保险公司医药费理赔款12万余元,尚余医药费1万余元未获理赔。
几经治疗,时间来到2024年。阿晟作为原告,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中心赔偿阿晟因涉案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对某中心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应赔偿阿晟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被告:台风天执意出行 伤者也有过错
成为被告,某中心和保险公司均有各自的说法。
某中心认为,事故发生时处于台风来临期间,事故发生前,气象局已发布台风橙色预警,媒体报道警示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外出也应注意出行安全,而阿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此次台风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仍执意在台风天出行,将自身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最终导致不幸被台风吹倒的树木砸伤,其对此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管护单位的责任。该中心还称,其就涉案树木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公众安全责任险,事故属于公众安全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对阿晟诉求的赔偿事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树木倾倒系台风引起的不可抗力,因此某中心无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若认为某中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阿晟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某中心的责任,从而减轻某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责任。
结果:未尽排查义务 管护单位要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中心作为涉案路段绿化的管理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及时对危险树木进行加固处理,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对阿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虽发生于台风来临期间,但某中心、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禁止行人出行,且亦无法律规定,台风天气导致的林木折断、倾倒属于不可抗力,林木的管理人据此可以免责。因此阿晟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依法应由某中心承担本案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阿晟因树木倒伏所受伤害,尚未获赔偿项目合计10万余元,依法应由某中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某中心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阿晟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应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阿晟10万余元。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阿晟各项损失10万余元;驳回阿晟的其他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未能证明没有过错 管护单位就要担责
泉州地处福建省东南部,东临台湾海峡,台风天气多发。该案发生的背景就是在台风来临期间,因路边绿化树木倾倒压伤过往骑行人员,伤者向林木管护单位及保险公司索赔引发的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林木致人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责任,提起诉讼的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损害现实存在、损害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证明了这两点,则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由其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护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中,虽然台风极端天气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背景因素,但它不能自动豁免林木的管护单位即某中心的责任。关键在于某中心是否已采取合理且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加强巡逻、及时修剪病弱枝条、加固树木等。某中心未举证证明其已及时对树木进行加固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其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台风天气并不能成为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抗辩理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城市公共道路、绿化带、住宅小区均栽种了各种树木,为生活增添了一抹绿色。在享受美好的同时,法律又赋予了林木的所有人、管理人一定的责任。作为林木的所有人、管理人,需履行定期对林木进行虫害治理、裁剪枯枝、加固或移除倾斜的树木等管理、维护义务,避免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